長期以來,我國的開口鋼桶再生利用工作一直沒有得到統一的行業管理,秩序比較混亂。近年來,在我國的上海、江蘇和浙江等地區,舊鋼翻新開始形成了強大的行業發展勢頭。鑒于這種情況,建議有關包裝管理部門給予統一的管理。舊鋼桶再利用工作有三大好處:一是開口鋼桶修復后再次使用,節約了包裝材料和能源;二是有利于桶內殘余物的管理和妥善處理;三是避免了舊鋼桶的廢棄問題,也解決了環境污染問題。所以,在聯合國危險貨物專家委員會的意議下,成立了“國際金屬桶修復協會”(ICDR)。但在再生桶的生產和使用中,仍然存在許多問題,它制約了再生桶的使用,從而使再生桶的發展受到阻礙。根據目前華東地區翻新桶廠存在的問題,筆者建議從業者及管理者應首先重視以下幾個問題。
一、再生桶產品應該進行嚴格的性能試驗。
在世界各地的鋼桶再生利用行業中,普遍采用的方法是將閉口鋼桶改為開口鋼桶或用相同的某些零件替換桶上的相應零件;再則,就是將閉口鋼桶改為開口鋼桶后,添置塑料內襯及相應的桶蓋和封閉器,使之成為一個復合包裝桶。但是目前大多數制成的再生桶都沒有進行嚴格的性能試驗,這是再生桶容易出問題的關鍵所在。
所以,我們建議對于這種再生后重新設計的鋼桶,必須通過適合于這種新型桶的所有相應的試驗,包括跌落試驗、堆碼試驗、液壓試驗等。實際上,再生桶包括了從一個不符合使用標準的桶變成一個符合標準要求的桶,或者將一種類型變為另一種類型的桶,或者是在不改變原類型的基礎上改變了包裝類別的桶(如Ⅰ類改為Ⅱ類或Ⅲ類等)。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必須給予它們具體的性能要求。
二、應該在鋼桶上標上明顯的厚度標記
鋼桶在進行修復或再生之前,必須明確其是否能達到所要加工的新類型桶的要求。所以,鋼桶修復工再生者必須首先獲得所加工桶的有關數據和情況,而這些資料有時很難得知,如果湖北鋼桶上有明顯的標記的話,獲取這些資料就容易了。
筆者以為,桶體厚度和桶底頂厚度都應標明在桶上,這些標記應在鋼桶標準中給予規定。例如,標有1.0表示桶頂底和桶身具有同樣的厚度;1.2-1.0分別表示桶底頂和桶身的厚度;1.2-0.8-1.0分別表示桶頂、桶身和桶底的厚度。
考慮到運輸過程中的驗收和政府有關機構的檢驗,標記的位置應在桶頂或桶身的上部。但考慮到桶的再生的情況,自然就產生兩個問題:一是對于開口桶,經過修復后或用同樣類型的桶的桶身重新組裝起來后,是否還符合標記的含義?二是對于閉口鋼桶,其桶蓋更換后,標記設有了,因而有關桶身和桶底的厚度的數據也就沒有了,這就給桶的同志次使用造成困難。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建議所有的標記位置應是在桶身上部接近桶頂處。考慮到桶的再生問題,桶厚度的標記應在桶身上部或桶身下部或桶底。
三、鋼桶上的性能標記不應該
按照聯合國橙皮書的要求包裝標記,鋼桶的完全標記有兩行,其中第二行表明鋼桶的質量級別和適應范圍,即是否可用于盛裝危險貨物并作為出口包裝。
盛裝危險貨物的桶經過再生以后,一般不再用于盛裝危險貨物。但是,再生以后的桶仍標有包裝標記。雖然再生者和銷售者都知道這一點,但實際上對于具體使用者來說仍然錯認為這些桶適全于盛裝危險貨物,因為桶上的包裝標記就證明了這一點。然而,沒有任何合適的方法來取消這些的標記(沖壓成的標記)。對于再生者和修復者來說,其所銷售的桶只是為了盛裝非危險貨物,但這些原有標記似乎表明這些桶是適用于盛裝危險貨物,這就使原制造商和再生者或修復者處于十分困難的境地。
所以,建議鋼桶制造商將標記不要沖壓在桶上,其標記應是“耐久性”的(非沖壓的)。用這個方法,所有鋼桶在再生和修復過程中,當其不適合或不能再用于盛裝危險貨物時,有關標記者應消除。那么這種不完全的標記將表明此桶不再適合或不能再用于盛裝危險貨物。
四、鋼桶上的材料厚度標記應該是
如果鋼桶的厚度標記與性能標記一樣,都制成非(非沖壓的),那么這種桶為了盛裝危險貨物而需再生時就受到限制,因為這些“耐久性”的標記在再生過程中都會除去,導致對該桶的有關資料一無所知。所以,建議在湖北鋼桶的桶底或桶身上部的第一行內,標明桶厚度的數據。
有人認為有關桶厚度的數據可以在桶上的一個以上地方標明。同時認為桶蓋上的這種標記不需要,減少因沖壓標記面造成的麻煩。如只要求,應標在桶頂或桶底。這樣,第二行標記消失了,也不會影響這種桶再生的可能性。